〖例〗甲公司为一家商品批发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50万元,为增税一般纳税人,但甲公司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仅占销项税额的10%。甲企业有没有节税的方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该企业要想少交税款,必须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而不能选择小规模纳税 人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每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50×17%一150×17%× 10%=22.95(万元)。
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找到节税的方法,就是将该公司分设为两个批发公司,两个批发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均为75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公司每年应纳增值税额共计:75×3%×2=4.5(万元),可比一般纳税人少交增值税税款18.45万元。
但是,这种方法只是考虑了税负,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购货方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分立企业的成本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对经营效益的影响。如果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额下降,利润下降,就有可能得不偿失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仅仅从税负一个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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