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多元化的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偶尔发生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情况,比如把以前用过,但现在用不到的设备转卖他人,把闲置的办公场所租赁或者转卖给他人使用,把多出来的机动车辆或者进多了的原材料转让给别的公司等等情况,而当企业为这些应税收入开具发票的时候,就会产生疑虑,像这种“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是否违法,甚至还有流传这是“虚开发票”的行为,实在令人心悸,那么究竟是不是这么回事呢?
今天我们就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详细剖析一下“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哪些事。
1. “超范围经营”是否违法
为了说明“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超范围经营”是否违法。首先纳税人应当遵循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这是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否则营业执照上注明营业范围岂不是没用啦。其实很多老财务人员都知道,在几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上都有明文规定,“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是要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更要甚者是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但是后来新的相关文件中将这些超出经营范围处罚的条款予以了废除。因为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是会偶尔发生一些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业务,就比如我们上文所说的那些。也就是说,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但是也要注意,如果你的主营业务都超出经营范围了就要按规定去工商部门做经营范围的变更了,不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的行为可切切实实是违法的。当然这个超出范围也不能太离谱,如果甚至都超出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范围了,还说不违法那就是开玩笑了。
2.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
既然这种偶尔发生的一些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业务是允许的,那么就会产生增值税应税收入,那么些超出经营范围的应税收入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呢?其实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也并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而相反的《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不管这时经营的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3.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存在虚开的风险
根据上述关于虚开发票的税法可知,只要我们按照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如实的开具发票,不管是不是超经营范围,都不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当然上面说的这些都是针对那些偶尔发生的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业务,如果是经常发生,在现在的大数据环境下,是一定会被工商部门注意的,因为如果时常发生,那么很有可能你的这些经营业务已经成为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之一了,这时正确的做法是去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否则定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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