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扣除额(起征点)每月5000元;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
这是2018年8月31日下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税法》)的主要内容,这也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本次新《个税法》修订期间,总计收到13万条意见。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新《个税法》首次提出专项扣除,同时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下午,新《个税法》获得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程丽华还表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在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看来,新《个税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终于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迈出步伐,这就是其意义。
不过新《个税法》的诸多变化,也为未来的公安、金融、教育、医疗、养老等多个体系的信息联动机制;征管系统涉及等多方面带来了挑战。
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俊岭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未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会加强,但是要关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会达到什么程度,因为若是没有信息交换,想要达到一个全面的专项扣除和实际征管都是比较困难的。
收入2万元以下可节税40%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最终修订,备受关注的起征点设定在5000元,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从之前的统计数据看,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仍然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在现有起征点的基础上,其实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本身就已经适用人群有限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缺乏理论依据。
叶永青说,所谓起征点本身是对社会生活成本的反映。目前中国的社会生活成本,最大的变量和影响来自于房地产价格和租金价格,从这点来看,其不均衡的状态非常明显,因此,这一现实支持的不是普遍提高扣除额,而是允许各地根据市场差异自行调节;而从一般生活成本角度,目前的扣除额已经足够了,在很多城市,收入水平尚未达到扣除额的基准,进一步提高扣除额的受益人群很有限。
叶永青认为,短期内起征点不会变了,虽然定期调整是必要的。但在起征点之外,更需要考虑的是地区性差异,生活成本的地区差异更加明显。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8月31日的发布会现场举例称,按现行个税法,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他应交税1870块钱。而按照修改后的新《个税法》,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块钱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他的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钱,最后只需要交税7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俊岭最近一直在和市场人士交流新《个税法》可能带来的影响。他发现几乎所有行业、个人都在关注,甚至外籍人群也在关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关注的重点:首先是关注增加的专项扣除问题,其次便是扣除额的提高,再次关注点征管的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反避税条款的出现,——此前的《个税法》中没有反避税条款。
陈俊岭告诉记者,企业和个人都在关注,首先是个人关注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修改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其次对个人纳税申报义务要求挺严格,原来是分类征收,工资薪金单位代扣代缴,这次把四类所得综合所得,个人若是有几类所得,要次年个人所得税的清缴,也就是纳税申报。个人关注的第三点便是高收入人群的反避税措施的影响。企业关注的员工的收入提高,代扣代缴相比原来工作量增加,比如员工专项扣除的异同性,相比以前的工作量大量增加,计算也复杂。
在陈俊岭看来,不同收入的人群对税率的不同档次的关注不同,这次调整对中低收入群体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从从3%的税率到25%的税率的级距拉大了。但对于高收入者而言,则没有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下降那么明显。外籍的人士比较关注原来的纳税时间缩短后,外籍个人的优惠措施是否还继续。
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与原来相比,按照新《个税法》,应税额2万元以下节税最低都会达到40%以上,也就是说应税额2万以元下的情况下税负降低很大。“我们测算应纳税额不超过3万元,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享受的减税力度比较大。税负降低在30%以上。”
陈俊岭关注到了境内企业外派员工的问题。他表示,境内企业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无论其收入在境内发放还是境外发放,即应就其境内外收入在中国申报个税。由于外派员工大多属结束与中国境内企业的雇佣关系,由境外相关公司直接雇佣,但是还是中国的居民义务纳税人,还是需要给税务部门进行申报。这个与派遣单位没关系,纳税义务在于个人。如果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在国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在中国进行抵免。
税率变化
此次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修订后的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这也意味着,稿酬计算收入是先八折之后再七折。
记者查阅2017年中国税务年鉴,其中数据显示,201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0094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是大头,收入达到6727.5亿元,小综合的其他三类,劳务报酬为357亿元,稿酬6亿多元,特许权使用费4亿多元。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四类综合征收具有很大意义。“这意味着中国终于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迈出一步,此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说了至少十几年了,多少年想改而没改的,这次改了,这就是其意义。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应该是家庭申报,综合征收,就像企业所得税那样,所有的收入加在一起,扣掉有关的支出,算一个所得出来。”
新《个税法》还明确,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曾期待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或至少降到40%。
他的理由是:从国际税改趋势看,许多国家近年来普遍调低了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的适当下调,可避免过高的边际税率造成的劳动效率的损失。从人才之争,与一些国家相比,在同等条件下按45%的个税税率征收是缺乏竞争力的。而一个国家保证本土企业利润的主要措施应是降低相关税费。税率过高,还容易造成逃税现象。较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并不等于较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因此,无论从国际税改发展趋向、阻止人才外流和吸引人才,还是调节收入分配,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税负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应适当降低。
汤贡亮认为,个税的突出问题是劳动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税负失衡问题。国内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和财富的来源,已从劳动所得转向资本性财产相关的所得,但这类所得的实际税负低于劳动所得,其中一些所得法律上还没有明文列举。
新《个税法》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变化,除去四类综合征收之外,是增加了专项扣除,并且在一审稿中,在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增加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理论上,专项扣除有两个作用,一个是减低个人的税负,一个是鼓励和引导个人的特定消费行为。也正是因为这两个目的的存在,对专项扣除的征管必须建立一个体系,在合理的逻辑上确保支出走向相应的行业,一方面要避免专项扣除变成变相的通用扣除(比如人人都会有养老支出,如何界定范围和依据非常重要),同时还要避免利用专项扣除的避税行为发生。这些就是征管的复杂性要求。
征管挑战
新《个税法》顺利通过后,执行层面面临的挑战也备受关注。
新《个税法》提出“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陈俊岭认为,未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会加强,但是要关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会达到什么程度,因为若是没有信息交换,想要达到一个全面的专项扣除和实际征管都是比较困难的。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在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税务部门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
在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看来,新《个税法》使得税务局和纳税人都面临挑战。除去了标准的费用口除外,专项扣除面临一个范围的确定和具体的扣除的金额,还涉及到多子女体制下,多套住房下背景下分割的问题,赡养怎么分等等。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提供的信息很多,税务部门需要甄别,保证税收政策和目的能够贯彻执行,防止纳税的不规范行为。李华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一定要跟上,比如45%边际税率高收入者,一定要加强管理,不然又会影响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目标和税收职能的实现。”
曾在财政部税政司有过任职经历的王冬生表示,面对新的个税制度,税务部门会做响应准备。但是许多事情,都是在做的过程中逐渐调整,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增值税征管就是曲折的走过来的。新《个税法》实施后,无论是税务局还是纳税人,都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对纳税人而言,以前都是单位代扣代缴,现在可能需要更多的自己申报,尤其是专项扣除,涉及到需要什么凭证,可以扣除多少等等。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在既有征管力量的情况下,征管对象数量尽管可能会减少,但是难度会加大,尤其是如何防止纳税人用假凭证享受专项扣除待遇,这给税务局提出非常大的挑战。还有比如教育支出凭证,可能开出的不是发票,学校也未与税务局联网,如何证明真伪?
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专项扣除的力度应该不能太小,否则没有激励作用,如果5个专项扣除的限额加总到5000,那么就相当于另一个扣除额了,在这个情况下,必然有各种的方式来利用这个专项扣除,比如赡养老人的费用如果包括房租,那么以老人名义租房的支出就成为了额外扣除的基础,如何征管?比如,相关的扣除是否就意味着要开发票?那么平时和老人一起吃住,发生生活费用能否扣除,还是必须要单独独立的支出。这些都将涉及到征管系统设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