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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 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税收制度,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是由商品税的本质决定的,商品税为间接税,其税负容易转嫁而由最终消费者 负担。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税收制度,对出口货物 实行出口退税是由商品税的本质决定的,商品税为间接税,其税负容易转嫁而由最终消费者负担;出口货物不在国内消费,而是在国外消费,其税负由国外消费者负担。
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