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驻马店金话筒加盟资格的公告
驻马店金话筒在未经梦想金话筒总部的同意下私自开设:遂平、上蔡、泌阳、汝南、唐河、正阳等几个城市的分校区,根据梦想金话筒总部合同约定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应在双方共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违者此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品牌使用费。梦想金话筒北京即日起正式解除与驻马店金话筒的合作关系,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必须下架所有与梦想金话筒有关的标识、标语,违规使用的经落实查证后总部将依法追偿。
特此声明
梦想金话筒(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鹤壁市金话筒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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